为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邯郸交巡警支队
将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能够引以为戒
安全出行
案例一
灭火器代替反光警示牌 引事故!

3月11日19时30分许,在515国道正言堡路口,一辆大货车发生故障停在路边,大货车上的反光警示牌坏了,司机把一个灭火器放在车后,随后一辆小型汽车驶来,撞到路面上的灭火器上,造成小型汽车轻微损坏。
民警经现场勘察,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认定大货车司机未按规定放置反光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用灭火器取而代之,而小型汽车经过时未注意观察通行,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
电动车闯红灯+逆行 酿事故!

3月13日,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肥乡区吉安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与九鼎街交叉口路口时,信号灯由黄灯变为红灯,此时马某非但不减速反而闯红灯,与沿九鼎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曹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马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十次事故九次快”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坚决抵制各类交通陋习,
驾驶机动车安全、规范行驶,
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
共同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
道路通行环境。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