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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珠海、肇庆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6:58:00    

4月28日

深圳、珠海、肇庆

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深圳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八二号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表决通过:

任命:

陈利民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八三号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胡卫东的深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八四号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表决通过:


任命:

李兴旺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付璐奇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张秀萍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睿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

许岱胤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惠奕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兴旺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秀萍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时春蕾的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八五号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表决通过:


批准任命:

田春生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文斌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李然、周强、彭婕、李晓然、李瑞芳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苌远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陈佩群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田春生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珠海

4月28日,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任命童嫚为珠海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黄宇菲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柏和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王国剑为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郑木水为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命古炜旋为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委员。

任命丁晓平为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梅花为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海涛为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免去雍灵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维泽的珠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慧的珠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周莉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批准任命陈强为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李中原的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毛兴敏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中原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陈强的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肇庆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5年4月28日

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陆永洪的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黄海平的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李建文的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5年4月28日

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健晖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4月28日
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强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春歌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达明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文涛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振伟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蔡红茂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唐强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覃争义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永东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彭静雯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晓云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朱婧然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黄春歌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达明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余文涛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苏振伟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蔡红茂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唐强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覃争义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刘永东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蓝燕琴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孟智华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启智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升文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碧媛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深圳人大、南方+客户端、肇庆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