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区评估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2)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分支机构,以契约方式进行合作。
对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用人单位从在连中省属单位、市直单位和我市其他行政区域内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扩大至青年才俊,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资助。
具体标准为:(1)税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2)税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3)税前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1)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合作协议;(3)支付劳动报酬纳税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5)认定高层次人才所需证明材料;(6)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2)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会同本地区人才认定部门,对柔性引进人才层次进行评估,对柔性引进材料进行审核;(3)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登录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上传享受资助人才名单及金额汇总;(4)市人社局形成备案及资金发放名单,在大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5)市人社局将资助资金发放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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