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0日)下午,江苏省首例类个人破产案债务人周先生在诚信履行完债务清偿计划后,吴江区人民法院向其送达了免除未清偿债务裁定书。这标志着周先生未予偿还的140万元债务全部被免除,他成功摆脱债务的枷锁,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信用得以修复,迎来崭新生活。该案的办理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卸债“重生”开辟了新路径,也为全省乃至全国办理类个人破产案件提供了借鉴。

吴江区人民法院向周先生送达免除未清偿债务裁定书。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摄
吴江区是全省民营经济“领头羊”,拥有10.3万家民营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企业与企业主深度关联的特点。当企业遭遇困境时,企业主往往也会陷入债务危机。为让“执行不能”案件有出口,“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有“东山再起”的机会,2019年10月,江苏省高院确定吴江等法院率先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企业主周先生成为该制度试点以来的全省首个受益人。
周先生于2013年在吴江区投资了一家装修公司,一直诚信经营。2018年4月,因劳务者在工地摔伤主张赔偿被诉至吴江法院,供应商担心货款受影响,也纷纷提起诉讼,周先生因此资金链断裂,装修公司倒闭,个人负债合计195万元。执行程序中,周先生名下唯一住房经拍卖分配后,仍有153万元债务。
当时,周先生每月收入6000元左右,租房支出2500元,还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和赡养无收入来源的70岁父母,事实上已无力清偿全部债务。
鉴于周先生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规避行为,承办法官章伟引导其申请类个人破产。
2020年3月5日,周先生向吴江法院递交类个人破产申请并获受理。当年5月12日,全体6名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债务清偿计划,同意周先生在两年内再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且在履行完毕满两年后对其恢复信用。之后,周先生通过打工赚钱,按时完成了清偿计划,并顺利通过两年信用考验期。

吴江法院根据周先生的申请,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摄
2025年4月,管理人对债权人会议允许周先生暂时保留的机动车变价分配完毕,吴江法院根据周先生的申请,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收到这份对他诚信行为肯定的裁定书,周先生感激万分地表示:“我终于可以卸下沉重的债务包袱再次创业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表示,该案的办理让诚信债务人重新出发,是对诚信行为的保护与激励,通过系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
(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文)
编辑 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