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规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增强员工工作中的劳动保护,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服的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员工工作时间内,须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力求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着装时,应合理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相符的衣服和鞋子,并符合工作要求;
3、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4、自己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用。
二、制作验收
1、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各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服制作数量、款式、尺码和材质等要求,并负责数量统计、量体安排等方面的事宜;
2、工作服制作由采购部联系生产厂家,并按工作服制作要求与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
3、员工工作服的制作费用,统一由公司全额承担;
4、工作服制作完毕回厂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环保部、采购部等部门进行集中验收,合格后交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5、仓库每月应对工作服的库存进行盘点和核对,库存量低于公司总人数的5%时应及时报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请购买,人力资源部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等及时组织更换。
三、领用发放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夏装、秋装、冬装等三种类型,依不同岗位发放不同样式的工作服。若因工作变动换岗后与原岗发的工作服款式不一样,应退回仓库后再重新领用新岗位的工作服;
2、公司员工需转正后方能领用工作服,不符条件的不予发放;
3、正式员工每人发放夏装工作服和秋装工作服各两套,每两年更换一次;冬装工作服依据岗位的不同予以发放,目前暂发一套,每三年更换一次;
4、员工领取工作服先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与人力资源部核定后,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工作服出库单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依据出库单的尺码和数量予以发放;
5、依据个人尺码定做的工作服领用后,若发现尺码不符或有质量等问题时,应在一星期内报与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协调落实;
6、仓库的旧工作服可以优先给车间维修工、电工等岗位使用,仍需由部门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仓库据实发放。
7、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将工作服洗净叠好后退回仓库。仓库人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8、员工离职时,如未交还最近一期所领工作服,服装费用处理如下:
(1)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扣除工作服制作费用;
(2)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五年者,离职时收取50%的工作服制作费用。
9、员工工作服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上班时间无法统一着装的,由其本人向人力资源申请补发,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