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我不懂这些法律,这次法官把法律规定给我讲的明明白白,我心服口服”,在勉县法院接待室中,杨某带着现金长舒一口气,这场困扰双方数月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4月27日,勉县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均未购买保险。经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该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在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和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杨某带着现金结合转账现场支付,王某签署收条,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没有购买保险,十几万元赔偿金额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谢谢法官一直以来的积极调解,终于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王某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说道。
作者:汪 静、刘张晨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